何謂先求 神的國與 神的義?
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,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。
(馬太福音6:33)
神的國: 神掌權、讓 神掌管我們的生命
神的義:相信 神的話、遵行 神的話
亞伯蘭信耶和華,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。
(創世記15:6)
我們若照耶和華─我們 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,這就是我們的義了。
(申命記6: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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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若注重 神(家)的事, 神就注重你的事?(X)
你若注重 神交託給你的事, 神就注重你的事!(O)
神的家(教會) 神會照管,
基督徒應該先善盡自己的本份,
在家庭與職場中發光作鹽,
而不是先跑去教會「服事 神」
卻忽略了 神放在我們身邊的人或怠忽 神所交託給我們的本份與責任!
與生活脫節的服事,就會變成「節目、活動、宗教」。
基督徒的正確生命次序:
1與 神的關係
≠在教會的服事
(家人與菲傭的例子,菲傭作再多事情仍然無法取代家人的位置)
唯有與 神建立親密的關係,
我們也才能更清楚知道 神對我們的託付與呼召,
我們對 神的認知也才會從奴僕關係轉變成朋友關係,
個人的內室靈修生活不是任何宗教活動可以取代的。
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,就是我的朋友了。
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,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;
我乃稱你們為朋友,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,已經都告訴你們了。
(約翰福音15:14~15)
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;
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,是不能奪去的。
(路加福音10:42)
2家庭
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焉能照管 神的教會呢?(提摩太前書3:5)
3工作
4教會的服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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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會怪罪沒回來的那九個大痲瘋忘恩負義、沒有感恩圖報嗎?
如果耶穌不會這樣怪罪他們,那就停止再濫用這段經文去定罪別人了!
耶穌往耶路撒冷去,經過撒馬利亞和加利利。
進入一個村子,有十個長大痲瘋的,
迎面而來,遠遠地站著,高聲說:「耶穌,夫子,可憐我們吧!」
耶穌看見,就對他們說:「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。」
他們去的時候就潔淨了。
內中有一個見自己已經好了,就回來大聲歸榮耀與 神,
又俯伏在耶穌腳前感謝他;這人是撒馬利亞人。
耶穌說:「潔淨了的不是十個人嗎?那九個在哪裡呢?
除了這外族人,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與 神嗎?」
就對那人說:「起來,走吧!你的信救了你了。」
(路加福音17:11~19)
這段經文應該這樣看:
撒馬利亞人:不但得著了 醫治,更因著信建立了與永生 神的關係!
另外九個人:只得著了 醫治,但卻錯失與永生 神建立關係的機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