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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報導:


『北部某神學院,98年發生校園性侵未遂事件,一名男學生偷看女學生洗澡,色慾大起,


闖進浴室想玷辱她,女生奮力掙扎並趕緊向神禱告,男同學見狀竟懺悔禱告,


女學生也因而逃過一劫。 根據了解,犯案的鄭姓男學生與受害女生都住宿舍,


去年7月初他偷窺該女學生洗澡,一時色慾薰心,竟衝進浴室把她拖進房間反鎖準備硬上,


女學生情急下當場禱告,鄭男聽到後當場痛哭、懺悔,女學生趁機想逃跑,又被鄭男強拉拖回,


女學生再度禱告,鄭男才放手讓她逃走,並拿出剪刀想要自殘。


女生並找男同學勸他跑操場10圈清醒,法官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,判鄭男72月徒刑。』


 


看到這則新聞絕大部分的基督徒的反應是要傳道人更多的禱告,


因為傳道人受的試探,是更大的更猛烈的。


傳道人跌倒比起一般信徒跌倒,所影響的層面造成的傷害是更大的。


 


看見這則新聞讓我想到的經文:


神是我們的避難所,是我們的力量,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。


(詩篇 46:1


 


因為「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」


(羅馬書 10:13


 


神是信實的,祂確實是我們隨時的幫助!


最後女學生逃過這場的患難。


用這兩段經文來成為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及危機時的求助經文,


很棒似乎也很合適。


對這女學生來說,在患難中她得到幫助了,


她機警的知道要求告 神,也蒙得救。


神的話語真實是可經歷的。


 


最近有一股的風氣,與我們傳統釋經學的方式不同。


對於解釋神話語的另一種見解:


『我們都知道 神的話語不能被限制,


我們也不可能將 神的話語限制,


看聖經我們不能局陷於上下文的經節模式。』


 


羅馬書1013這節經文來說:


我們不看前後文,


單以這經文來說: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


這節經文很合理的成為這位女學生經歷的見證,神的話是可信的。


但是若我們從經文的前後文來看,似乎這節經文不能用來引證這個事件。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10:10



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



10:11



經上說:「凡信他的人,必不至於羞愧。」



10:12



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;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,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。



10:13



因為「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」



10:14



然而人未曾信他,怎能求他呢?未曾聽見他,怎能信他呢?沒有傳道的,怎能聽見呢?



10:15



若沒有奉差遣,怎能傳道呢?如經上所記:「報福音傳喜信的人,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!」



10:16



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。因為以賽亞說:「主啊,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?」



10:17



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,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。



 


這段的經文似乎不是告訴我們,


在遭受人身攻擊時,可以用這段經文來禱告來尋求神的幫助,


但是單單以羅馬書1013節的經文卻是可以完全的來作見證,


神的話語是真實可經歷的。


因為她真的求告了主的名(禱告),


她也確實得到了神的救恩(未慘遭蹂躪),對她來說這是救恩。


 


『 神的話被上下文侷限,所以人不能去經歷神更大的能力及恩典』。


所以要打破一些固有的解經模式,


因為 神的話語句句帶著能力。


(路加福音137


 


單獨的將經文拿出來運用有危險性,


有時我們真的會誤用了 神的話語。


當然也可能因為前後文的解經,


侷限了 神的話語在我們身上彰顯神的能力;


但是這是在人的部分,是人自己侷限了 神的能力及話語在自己的身上。


 


我們常常聽到這樣的禱告:


主阿!求祢將話語釋放出來,給今天的弟兄姐妹們。


一不小心我們又落入一個狀況, 神的話被綑綁了,所以需要被釋放出來。


這是很危險的觀念,誰可以綑綁 神的話語啊!


神的話語早就被釋放出來給我們,


只是我們自己被罪惡蒙蔽了眼睛,看不見 神話語的恩典。


 


感謝主!


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,路上的光


(詩篇119:105)


要單獨的引用 神的話語不是不可以,


但需要用更安全的方式保守我們的不誤用,


我們需要更深的認識神是如何的一位上帝,祂的屬性如何。


如此當我們單單運用單節經文時,


我們可以不違背純正的信仰內涵,也免得陷入模糊的空間。


 


你若聽從耶和華─你 神的誡命,


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,謹守遵行,不偏左右,也不隨從事奉別神,


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,但居上不居下。


(申命記281314


 


這節經文似乎告訴我們一個很美的應許:


基督徒在世上是居上不居下的。


 


沒有錯!我們在這世上真的是居上不居下,


但是這居上不居下,絕對不是我們每一個人在社會上的地位所說的。


基督徒在這社會上地位上都是人中龍、人中鳳?


絕對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是社會地位很高的人,


若是這樣的去引述運用那就可怕了,


如果一個基督徒在這社會上的地位不高,


那麼這位基督徒就不是有生命、有 神賜福的基督徒了嗎?


(因為他居下或居中就是不居上,或作中、作尾就是作做不了首)。


 


這經文乃是告訴我們,


若我們好好愛 神,


我們在世人的心中自然是居上不居下;


從內心尊重我們,自然就是居首不居尾。


我們因為愛 神所活出生命的見證,


自然而然就會高出這是世界的社會道德標準,


超越這社會的職業道德範圍,居首不居尾、居上不居下,不用刻意的強求。


我們活出 神要我們活出的生命就會有如此的恩典。


 


隨便或是誤用一節經文來祝福人、自我安慰、自己膨脹那就不好了。


聖經中類似的經文很多,


很多弟兄姐妹運用到最後就發展出奇奇怪怪的觀念,真的很危險。


願 神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,


當我們引用、運用祂話語時,乃是按照祂的心思意念;


而非用我們的心思意念來詮釋、合理化我們所遭遇的景況及處境,


而失去 神對我們真正的意念,失去了 神真正的恩典!


 


願 神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, 按照祂的心意來詮釋引用祂話語。



 



 


 


以上文章轉載自網路;原始出處與作者已經不可考


若您知道原始出處與作者;煩請您回應告知^^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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